完善传统村落保护制度体系
要将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纳入城镇化建设规划,让村落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得到保护,坚持乡民自治,提高村民保护意识,让传统村落留下来、活起来
近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新闻发布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我国传统村落发展保护现状。截至目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分五批将6819个有重要保护价值的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名录,建立了挂牌保护制度。
传统村落是一种活态文物,是我国历史文化的鲜活载体,更是人们寄托乡愁的精神家园。近年来,随着人们对传统村落认识的提升,各地传统村落的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如安徽省已有400个村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总量跃居全国第七。“十四五”期间,安徽将全面建立传统村落挂牌保护制度,千余个文化积淀深厚、物质遗存丰富的村落入档,百余个村落实现集中连片保护利用。
当下,越来越多曾经凋敝破败但承载厚重历史的传统村落开始焕发新生。但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城镇化建设的推进,我国传统村落也在加速消失,古村落数量在2000年到2010年十年之间消失了90万个。一方面是“散落乡间无人识、无钱修”,导致世世代代居住的老宅濒临倒塌;另一方面是种种名号下的“建设性破坏”。古村落的消亡,不仅让具有地方特色的历史遗存消失在人们的视野中,也让其承载的“乡愁”慢慢消逝。
建立传统村落挂牌保护制度对于古村落保护具有重要意义。“暧暧远人村,依依墟里烟。狗吠深巷中,鸡鸣桑树巅。”传统村落真实反映了农耕文明时代的乡村社会生活,也是中国传统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一种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文化精髓和空间记忆。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22—2022年)》明确指出,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等自然历史文化特色资源丰富的村庄,是彰显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国家和地方应尽快建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保护细则,明确保护的责任主体、实施机构、法律责任、实施年限等,从法律层面为传统村落的认定、保护、规划利用等提供硬约束,划定保护红线,确保传统村落保护有法可依。
守护传统村落,也是守护文化的根。各地方应全面建立传统村落挂牌保护制度,完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管理制度规定,明确保护利用的方向和底线,禁止开展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建设活动。建立配套的保护政策措施,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和投入力度,加大财政投入,实施濒危传统村落保护专项行动,开展行之有效的保护,挽救底蕴深厚的古村落。将传统村落保护纳入地方政绩考核体系,建立保护责任追究机制等,抑制在开发利用传统村落过程中的短视行为和急功近利思维。要将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纳入城镇化建设规划,让村落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得到保护,坚持乡民自治,提高村民保护意识,让传统村落留下来、活起来,在发展村落旅游产业的同时,保护好、传承好文化遗产。
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这是城镇化的要求,也是传统村落保护的题中应有之义。各地应建立保护传统村落的长效机制,以尊重传统村落发展规律、守护文化传承、保持历史价值为底线,更好地延续乡村文化脉络,守住乡村文脉的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