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旅游是陷阱 报名参团需谨慎
案由
游客周某投诉,湖北宜昌某旅行社委派业务员马某以比赛奖励为名,组织周某一行5人“零团费”赴港澳六日游。行程中,导游存在诱导购物行为,游客所购买的物品不是以次充好、就是虚假产品,产品价值与实际价格完全不符。周某一行5人共计消费9万余元。
经湖北省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调查,该旅行社共组织197名中老年人赴港澳旅游。其中,55岁以下的中老年人团费每人0元,55岁以上的老年人团费每人380元。因组团社未向地接社支付团款费用,地接社通过游客购物获取成本和收益,故通过安排游客购物获取回扣。经调解,旅行社同意为游客办理退货手续,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9万余元。
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本案中,涉案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湖北省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依法协调该旅行社为游客办理退货手续,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旅行社的违法行为另行“诉转案”立案查处。
建议提示
当前正值暑期旅游旺季,较多游客选择参团出游。为追求利润,一些不法旅行社以极低的团费甚至“零团费”诱导游客报名,在行程中通过诱导或强迫购物、增加自费旅游项目获取收益。在此提醒广大游客:
一、选择旅游产品线路时,应对旅游产品的品质、服务质量和价格综合考量,不要一味追求低价格。
二、参团出游应选择有资质、有口碑的旅行社,出境旅游要选择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资质的旅行社。
三、与旅行社签订正式的旅游合同,并明确约定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购物次数及自费项目等。
四、购物时索取发票,发票应标明购买商品名称、数量、单价,并加盖商家发票专用章或财务章,以备退货、投诉之用。
五、游客如果在旅途中遭遇欺骗、强迫购物,应与导游或旅行社沟通,采用录音、录像等方式取证,及时向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依法理性维权。
案例提供单位:湖北省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案例编制单位:文化和旅游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本栏目由文化和旅游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中国旅游报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