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天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处罚标准
天津在春节的时候是不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这个消息小伙伴们知道吗?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天津的几个区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相关信息,随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2022年10月,天津新出台的《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对烟花爆竹的经营和燃放又提出了新要求:天津11个行政区内禁止生产烟花爆竹;
本市滨海新区、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本市其他区(武清、宝坻、蓟州、静海、宁河)人民政府决定本行政区域禁止经营(含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及时间。
静海区
2022年1月2日,静海区发布了《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对静海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含存储)、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了全面禁止
问:《通告》施行前能燃放?
答:《通告》自2022年2月2日起正式施行,在此之前仍参照原管理规定执行,也就是除经批准的重大庆典活动外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小伙伴们洗洗睡吧)
问:禁放区域在哪?过年也不让放了?不在城区放就行吧?
答:静海区行政区域内任何时段、任何地点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括春节等节日期间,无一例外!而且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还将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宝坻区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预防和减少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宝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宝坻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经营(含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现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宝坻行政区域内禁止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婚庆、殡葬服务单位和个人在婚庆、殡葬服务中指定顾客购买及燃放烟花爆竹、为顾客提供代购烟花爆竹服务、为顾客提供运输烟花爆竹服务等活动。
三、承办婚庆服务的酒店、宾馆经营者,应当对在本酒店、宾馆举办婚礼的公民提前告知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对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对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并举报。对生产、经营(含储存)烟花爆竹的,可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属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综合执法部门举报。对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可向公安机关举报。
五、在宝坻行政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依法处以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居(村)民委员会,要积极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广大群众遵守本通告。全区党政机关、公职人员要率先垂范,带头禁放烟花爆竹,带头移风易俗,严格遵守宝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七、本通告自2022年1月21日起施行。
武清区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预防和减少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武清区人民政府决定,在武清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经营(含存储)、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现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武清行政区域内禁止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婚庆、殡葬服务单位和个人在婚庆、殡葬服务中指定顾客购买及燃放烟花爆竹、为顾客提供代购烟花爆竹服务、为顾客提供运输烟花爆竹服务等活动。
三、承办婚庆服务的酒店、宾馆经营者,应当对本酒店、宾馆举办婚礼的公民提前告知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对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对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并举报。对生产、经营(含存储)烟花爆竹的,可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属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综合执法部门举报。对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可向公安机关举报。
五、在武清行政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依法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居(村)民委员会,要积极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广大群众遵守本通告。全区党政机关、公职人员要率先垂范,带头禁放烟花爆竹,带头移风易俗,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规定。
七、本通告1月9日起施行。
宁河区
宁河区禁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宁河区的全体居民:
燃放烟花爆竹是我们在重要节日和喜庆活动期间的传统习俗。虽然燃放烟花爆竹能为我们增添喜庆气氛,但燃放后散落的炮皮碎屑等严重影响城乡环境卫生,释放出的颗粒物和硫化物加剧了大气污染。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和伤亡事故屡见不鲜,燃放产生的大量噪音污染也严重影响广大群众的生活休息。 宁河是我家、呵护靠大家!为了我们大家的身体健康和幸福生活,为了我们的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新鲜、环境更优美,我们向全体居民发出倡议:
一、让我们每个人都来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广大民众,特别是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主动带头,积极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禁放烟花爆竹的法律规定。积极劝说家人和朋友不放烟花爆竹,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悬挂灯笼等更安全、更文明的喜庆方式欢庆节日喜事,让环保欢庆节日喜事成为社会新风尚。
二、让我们每个人都来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广大民众,禁放烟花爆竹人人有责,2022年1月1日起,宁河区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我们要积极主动遵守相关规定,坚持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树立环保过节新理念,坚决不燃放烟花爆竹。
三、让我们每个人都来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广大民众,特别是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等应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走在践行绿色生活、改善空气质量、争当文明居民队伍的前列,积极号召、动员身边亲朋好友共同抵制、劝阻、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共同维护生态环境。
朋友们,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不燃放烟花爆竹,倡导文明之风,培育礼仪之花,为建设清净整洁、秀美宜居宁河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蓟州区
为进一步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危害,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和《蓟州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现就我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蓟州区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经营(含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如遇重大节庆活动需要组织燃放焰火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蓟州区行政区域内,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本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举报。对劝阻人、制止人、举报人打击报复或者威胁其人身安全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处罚规定
1、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以上500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在本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承办婚庆服务的酒店、宾馆经营者,应当对在本酒店、宾馆举办婚礼的公民提前告知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同时对在其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域内因婚庆活动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承办婚庆服务的酒店、宾馆经营者未履行以上义务,并发生因婚庆活动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酒店、宾馆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3、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除接受行政处罚外,根据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