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建设
为认真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河北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日前,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关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重要论述,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实施过程中,既要保护单体建筑,也要保护街巷街区、城镇格局,以及历史地段、自然景观、人文环境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坚持统筹谋划、系统推进,坚持价值导向、应保尽保,坚持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坚持多方参与、形成合力,着力解决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遗产屡遭破坏、拆除等突出问题,确保各时期重要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得到系统完整保护,讲好河北故事,弘扬红色文化,推动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建设再上新台阶。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具有河北特色、多层级多要素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初步构建,历史文化遗产基本纳入保护范围,建设性破坏活动得到明显遏制,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融入城乡建设的格局基本形成。到2035年,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全面建成,各类历史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利用,不敢破坏、不能破坏、不想破坏的体制机制全面建成。在城乡建设和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作用更加凸显,全省人民文化自信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