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旅游不靠谱 街头揽客莫轻信
案由
游客张某在小区门口报名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越南四日游,团费500元。旅途中,导游擅自更改旅游行程,安排张某等人参观玉石店,并诱导张某购买了价值8000元人民币的翡翠玉坠。回国后,张某察觉被骗,要求导游退货退款。因旅行社要收取30%的退款手续费,张某投诉至当地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全额垫付货款。
当地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组团社和导游。旅行社表示因疫情原因,越南暂时封关,要等通关后才能办理退款手续。经反复沟通协调,旅行社同意退货并先行垫付货款8000元,旅行社的违法行为另行“诉转案”立案查处。
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本案中,因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诱骗旅游者,在行程中擅自增加购物场所,张某有权要求旅行社退货并先行垫付货款。
建议提示
游客应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游客要特别注意以“购物满额送旅游”“充值购物卡送旅游”“买保险送旅游”“广场舞交流活动”“户外俱乐部”“健康养老讲座”“国家补贴旅游”等名义组织的旅游活动,这些活动往往是借免费或低价旅游之名,通过强迫或诱导游客购物获利。
游客出游应选择正规旅行社门店报名参团,不要轻信街头招揽。报名参团时,要与旅行社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游客还应认真核对旅游合同中关于行程安排、景点、门票、交通、食宿标准、购物次数等条款,以免发生纠纷。
游客在旅途中,若遭遇旅行社擅自更改行程、增加购物场所、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购物,可利用随身携带的手机等工具录音、录像,并保留相关发票票据,及时向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案例提供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案例编制单位:文化和旅游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本栏目由文化和旅游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中国旅游报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