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革命遗址保护条例》3月1日实施
1月16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革命遗址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2年3月1日起实施。
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会址 黄宝仪 摄
据介绍,《条例》共5章42条,总则部分明确了革命遗址的含义、类别、保护原则和各级政府、革命遗址保护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并要求建立革命遗址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条例》保护管理部分明确了革命遗址调查认定程序、保护管理人的确定原则和职责范围,提出了革命遗址原址保护、异地迁移、拆除和修复、重建的有关要求。
《条例》还明确阐述了如何对革命遗址进行合理利用,明确了合理利用的原则、革命遗址开放、场馆设施建设和陈列展览的要求,规范了红色文化宣传和教育培训活动,并要求将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与红色旅游相结合,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同时,《条例》法律责任部分明确了各类违法行为的案例责任。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革命文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具备五大特色亮点:一是突出了广东革命遗址涵盖的时间长、范围广的特点;二是强调政府主体责任,明确主管部门分工,明确了统筹协调、分类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保护原则;三是规定必须建立革命遗址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保障力度;四是明确规定保护管理人制度,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改直接管理为支持引导,激发基层治理的活力;五是突出革命遗址的传承运用,通过规划引领、对外开放、红色旅游等方式拓宽传承运用的途径与方式,进一步增强革命遗址在爱国主义教育、中国共产党党史教育、青少年教育的支柱作用。
专家表示,《条例》的出台将为广东的革命遗址保护传承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对弘扬革命精神、传承红色基因、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