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布2022年文化旅游市场十大典型案例

国内景点 2022-10-29 17:50www.16816886.cn张家界旅游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公布了2021年以来查处的文化旅游市场十大典型案例,涉及歌舞娱乐场所、网吧、书店、培训中心、游艺娱乐场所等文化市场和旅行社市场违法经营行为。

据了解,此次公布的文化市场典型案例包括哈密一娱乐场所、和田某网吧、乌鲁木齐某游艺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喀什某书店超范围经营,乌鲁木齐某书店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阿图什某培训中心擅自开办钢琴考级活动,伊犁马某擅自发行出版物等7项。其中,乌鲁木齐某书店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案虽在2020年12月31日查处,但结案时间延续至2021年,被列入2021年十大典型案例。旅行社市场典型案例包括喀什某旅行社导游擅自改变行程、安排购物,克拉玛依某旅行社接待车辆不合格,霍尔果斯某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等3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该局深入整治文化市场非法发行出版物、网吧娱乐场所违规接待未成年人以及旅游市场违法经营等突出问题,市场进一步得到规范。今后,该局还将进一步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整治,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

附新疆2021年文化旅游市场十大典型案例:

一、哈密某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案

2021年4月10日,哈密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时,发现哈密市伊州区某歌舞娱乐场所1名消费者是未成年人。该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法给予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和田市某网吧接纳未成年人案

2021年5月11日,和田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向和田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和旅游局反映:在当天的日常检查时,发现某网吧涉嫌接纳未成年人。经和田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当事人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场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法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喀什市某书店超范围经营案

2021年1月4日,喀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和喀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喀什市某书店检查时发现,该书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图书零售,实际存在图书批发行为,经查,其最近一年图书批发总数量28万余册。当事人超出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的经营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给予该书店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喀什市某旅行社导游擅自改变行程、安排购物案

2021年5月1日至5月3日,喀什市某旅行社接待来自山东某旅行社的游客,并委派导游张某、李某接待该团游客于5月3日在喀什古城景区和香妃园景区游览。5月3日上午,导游张某、李某擅自带领游客在喀什市某玉器店购物。该旅行社及导游擅自安排购物活动、擅自变更旅游行程的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第一百条的规定,依法给予该旅行社罚款3万元、停业整顿3天,导游张某罚款4000元、暂扣导游证30天,导游李某罚款6000、暂扣导游证30天的行政处罚。 

五、克拉玛依某旅行社接待车辆不合格案

2021年6月30日,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城市管理局昆仑街道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接到线索,依法对辖区某旅行社进行调查取证。经调查,6月20日,该旅行社为接待游客选择的旅游车不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其行为违反《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条的规定,依法给予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196元,并处以罚款588元的行政处罚。 

六、阿图什市某培训中心擅自开办钢琴考级活动案

2021年3月6日,克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接到群众举报,依法对阿图什市某培训中心考级活动现场进行检查。经查,该培训中心正在举行的钢琴艺术水平考级活动未获得相关审批手续。该培训中心违反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法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七、乌市某游艺娱乐场所违法接待未成年人案

2021年1月19日,执法人员依法对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某游戏厅进行检查,发现电子游戏区有消费者正在“巅峰格斗”游戏机玩游戏。经查验,该消费者张某未满18周岁。游戏厅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八、乌市某书店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案

2020年12月31日,乌鲁木齐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某地的某书店进行检查,在该书店货架上发现8本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古汉语常用字字典(第5版)》,首页无专用防伪水印。经调查核实,认定该出版物为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物。当事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同时损害公共利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没收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物《古汉语常用字字典(第五版)》8本,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九、伊犁州马某未经批准擅自发行出版物案

2021年2月10日,伊犁州特克斯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接到举报,称有网友在微信朋友圈发布销售图书信息。经执法人员勘验发现:2020年9月9日至2021年2月1日期间,网友马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图书销售视频17条、图片信息64条509张以及记账销售图片等,且未查到其相关的《出版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其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和《出版物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和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和《出版物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依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400元,没收出版物《四年级课外阅读理解强化训练》22本,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十、某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案

2021年6月13日,霍尔果斯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在例行检查时发现,霍尔果斯市某旅行社在未与游客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带领8名游客在中哈合作中心游览完毕,另有3名游客已分别支付100元费用,欲前往合作中心游览。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并开展旅游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七条、《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给予罚款3万元、停业整顿一个月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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