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深圳外地车牌最新限行时间+路段+处罚标准
深圳外地车限行最新版在8月1日开始实施,想要开车前往的小伙伴们千万要注意了,下面就是关于限行的相关信息,准备开车前往深圳的小伙伴们千万要注意了。
深圳最新外地车限行规定将于8月1日起开始实施!
深圳外地车限行规定
限行时间
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30分至19时30分
限行区域
全市道路(部分列明的道路除外)。
以下道路不限行:
(一)深圳市内高速公路:S3广深沿江高速、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龙大高速、G94梅观高速、S29清平高速、G4E盐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4E博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15深汕高速、G25长深高速。
(二)深圳湾口岸:S3广深沿江高速、东滨隧道、东滨路、沙河西路。
(三)皇岗口岸:G4广深高速、皇岗路(皇岗口岸段)、百合路、同庆路、福田南路(皇岗口岸段)。
(四)福田口岸:G4广深高速、桂花路、国花路、裕亨路。
(五)罗湖口岸:S29清平高速、玉平大道、泥岗路(红岭立交至洪湖立交段)、洪湖西路、人民公园路、和平路、沿河南路辅道东行方向(人民南路至文锦南路段)。
(六)文锦渡口岸:S29清平高速、玉平大道、泥岗路(红岭立交至洪湖立交段)、文锦北路、文锦中路、文锦南路。
(七)沙头角口岸:S30惠深沿海高速、G4E盐排高速、深盐路、沙盐路、沙深路。
(八)深圳机场: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机场南路、领航高架、空港八道。
限行车辆
非深圳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
下列非深圳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
(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小汽车)。
(三)香港号牌(含香港内地牌和内地香港牌)、使领馆号牌车辆。
处罚标准
非深圳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前两次在本通告禁行区域内违反禁行规定的,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违反禁行规定起进行罚款处罚。
对于违反限行规定通行的车辆,将按照冲禁令予以300元的处罚,并记3分。
东部预约通行规定
预约通行区域
一是大鹏片区:迭福山隧道以南(含迭福山隧道)大鹏新区所有道路。
二是梅沙片区:含大梅沙、小梅沙、东部华侨城,西起盐梅路三洲田公路路口,东至盐梅路深圳海关小梅沙教育培训基地,北至东部华侨城围合区内所有道路(不含盐坝高速)。
预约通行时段
2022年5月1日至10月7日期间的所有法定节假日、双休日。
预约时段:上午(0点至12点),下午(12点至18点),晚上(18点至24点),预约成功后将收到短信提醒。
只预约到达日期,离开不受限制,但车辆离开预约片区后隔日重新返回预约片区,需要重新预约。
预约车辆规定
9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必须经网络预约成功,才能进入预约通行区域。
10座及以上客车、出租车、载货汽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及前往惠州等地的高速公路过境车辆,不受预约通行规定的影响。
预约通行区域生产生活车辆不受影响:
一是为保证预约通行措施不影响东部两个片区内部政府、机构、企业、居民的生产生活,对东部两个片区内部政府、机构、企业、居民所有车辆统一予以备案,不受限行规定的影响。
二是在辖区交警大队开放临时备案接口,为辖区内紧急需求提供即时备案,备案车辆数不受预约配额限制。
本地车辆备案方式:
对于符合备案条件,但尚未提交备案申请的车辆,可以前往所在社区、街道办、行业协会填写上图电子表格,提交备案申请。申请备案成功,备案车辆联系人会收到一条备案成功短信。只要符合备案条件,按要求提交了备案申请的车辆,出行均不会受到影响。
预约方式
一、预约配额
梅沙片区、大鹏片区分别设定预约配额3万个,其中个人预约配额2万个,商户预约配额1万个。
注意:
1.允许分别预约梅沙和大鹏两个片区。
2.在预约片区内部行驶不受限制。
3.预约可在当天随时通过手机取消,但反复取消后重新预约3次的,取消此次节假日的预约资格。
4.因交通拥堵、事故等原因未在预约时间内抵达的,可在手机“预约查询”界面进行“延误上报”,系统将自动延长预约到达时间6个小时,不视为违约,免于处罚。
5.存在“爽约”行为3次的,将取消全年所有活动的预约资格。
处罚标准
交警部门将通过在出入预约区域的关键路段、节点的车牌识别卡口进行识别,违者将按照“违反禁令标志”处300元罚款、扣3分。
仙湖预约通行规定
限行时间
2022年双休日、元旦、清明节、端午节、
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含法定调休时间)的
每天0时至24时
限行路段及区域
仙湖植物园、仙湖路(莲十路以东段)
限行车辆
9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出租车除外)
这些车辆不受本通告规定的影响:
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处罚标准车辆未经预约或违反本通告进入限行区域的,
将按照违反禁令标志处300元罚款,未预约违规进入停车场的,按照《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追加处罚